罢免不是免职,依法应该罢免的不能辞职、免职。罢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它所选举或任命的不称职人员的处理,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罢免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而且不得易地做官,只能当一般公务员;因此,罢免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正常工作变动或因轻微违规违纪需要停止职务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决通过。
罢免是相对于人代会选举而言的一种免职方式。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若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渎职、违法行为,需免去其职务的,由选举他的选区或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给予罢免。
综上所述,免职与任命相对应,免职权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罢免与选举相对应,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职一般是因工作需要正常的组织调整履行职务任免程序的一种处理;罢免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它选举或任命的严重违法违纪不称职人员的一种处理。
公务员的处分:免职、撤职、降职、辞职、开除。区别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