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劳务公司,管理项目是泊位停车收费,所有收到了款都是要缴到另一个与我们签约合同的甲公司,上缴财政之后再结算劳务费用给到我们,现因某单位的需求每个月交一次,这笔款加了税点打到我司帐上需要开出发票,那么这笔款我再上交到甲公司,甲公司是否可以减免这笔税收,到结算劳务费用给我们的时候,我们要怎么样去减这笔税款
不是代收的款项,开了发票那么后期可以开红字发票冲销。但是如果是收入,或者后来变成为收入,那么还是需要申报纳税的。
一般只要是开发票后期不开红字发票,或者不作废该发票。那么就得按销售计提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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