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吗?如不服从公司的调整,公司以此为由违反公司规定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单方调岗,其他情况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违法调岗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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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7
调整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说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2-11-07
你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比如员工生病后不再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比情况下虽然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
工作地点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地点,公司可以在约定的地点之间调整,此种情况下不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的地点,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公司强制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照原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07
有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