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婚后进行共有房产份额变更,依然没有老公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女方与父母共有房产,默认份额各占50%。婚后进行共有房产份额变更,女方占90%,父母占10%,依然没有老公名字,份额变更不需要赠予合同也不需要买卖合同,变更后女方增加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
根据你的描述,你与父母的共有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前财产不因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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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9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按照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其一,
其二,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仍然属于子女一方财产,不会因为子女处于婚姻状态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特别提醒一下,很多人只知道婚前财产,不知道父母可以对夫妻中的一方进行赠与。
问题中,共有产权的不利变更,在父母与女儿之间,相当于父母将40%的所有权赠与了女儿,这是女儿自己的财产,整个过程都是父母和女儿之间的事情,跟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如果女儿也可以跟父母签订一份财产转让协议,写明父母赠与的部分是给个人,来强化这赠予的指向性更清晰。但不算必须的,因为还有一个因素——我国的房屋产权权属是根据产权登记来的,父母赠予女儿的比例直接过到女儿名下了,显然是对她自己的赠予。
第2个回答  2019-04-18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3个回答  2019-03-22
算共有,份额变更分买卖变更和赠与变更,无论哪种方式变更都会属于婚后共有拆产,女方老公将会占有变更份额的一半。不过可在变更前做产权协议让女方老公签署并做公证,那么便不算
第4个回答  2019-02-22
肯定不算。要她那点房产干什么!有本事自己去挣钱买房。此份额的改变只是在卖房时所应得的份额。例如,此房产卖了1000万元,子女得900万元,父母得100万元。如果父母不同意出售,则不能出售。聪明点,别说要,就是给也不要。自己去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