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西太原的一个女孩,今年2月份开始在一家上市软件公司做销售,因为上班经常要跑外地,在4月份公司要求我租房子,方便工作,所以我一次性交了十个月的房租,到明年1月份。我是9月2日正式辞职的,也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离职时已经把工作和外地的房子交接给了我的同事,公司的领导都爽快的签了字,只是8月份的工资因为还有社保没扣就留到十月份发,我也就愉快的接受了。9月底我去了上海,原部门经理给我发信息让我退房,我给房东就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房东说等我回到太原谈,10月中旬我回来后,再给房东打电话,房东告诉我一不退房,二还要让交采暖费,理由是房子租不出去,我已经辞职,不跟我谈,找经理跟他谈。今天我回到原公司有两件事要办,一是领导签字拿回我已经被扣的只剩的2500,二是把房子的情况交代了。
房子的事我已经跟房东沟通过好几次,我已经尽力了,我只想拿回我辛苦赚来的钱,但是公司总经理说房子当时是我谈的,让我去解决,当时痛快辞职让我走的是她,现在我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我尽力了,她却说,房子退不了,你就不用要工资。
我很气愤,都打了电视台的电话,真想曝光,又觉得不想把事情弄大。我真的需要您的帮助,最好是法律上文字性的东西,这样更有说服性。
拜托您,我真的需要拿回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