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主诉检察官的职责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和义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切实履行职责。2、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独立承办刑事案件的诉讼及相关检察事务。(1)、需要采取、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2)、需要改变管辖、指定管辖的;(3)、拟作不起诉决定的;(4)、变更起诉的;(5)、决定抗诉、支持抗诉、撤销回抗诉的;(6)、需要对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7)、下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请示和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案件中需要检察长决定的事项;(8)、上级交办、督办及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需要检察长决定的事项;(9)、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认为不宜由主诉检察官直接决定的诉讼和检察工作事项。3、主诉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所作的决定负责。主办检察官的职责(1)指挥办案组开展侦查工作(2)指导办案组其他成员办理案件;(3)决定提请立案侦查;(4)决定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5)决定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6)决定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7)决定主办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8)独立办理检察长直接授权的案件及检察事务。助理检察员职责一、依法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二、依法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三、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四、依法进行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依法出席上诉、抗诉等二审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五、受理办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六、通过办理案件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七、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理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八、指导书记员作好办案记录等工作。九、完成检察长、各科(局)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一、助理检察员协助检察员工作,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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