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自由 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出自哪里

如题所述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出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

扩展资料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要阐述的命题就是: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就是国家。

卢梭提出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人类想要生存,个体的力量是微薄的,个人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在一个有正规政府的社会比在一个无政府的、人人只顾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可行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即国家。

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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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1
题目:试论卢梭的自由观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这是卢梭对其所处社会时代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
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天然状态下,自然人(原人) 服从自然法则:自爱和怜悯。自然人智力低下,理性尚未发出来,缺乏自我意识,听凭情感行事。自然的自由体现为感性的任意性,沉醉于大自然里的自我没有做主人的欲求和意识,原人所拥有的自由并不等于自主,更谈不上自我认识,他们的自由特指基于没有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平等状态。社会状态下,人自身的理性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经济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废除因受骗上当而被迫签订的社会契约,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契约。新的社会契约使得一个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公意体现为法律,人们遵守法律,第一次自觉地承担起了义务,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2〕这种结合形式就是社会契约,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卢梭所说的社会自由实际上等同于社会平等,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消除种种不平等现象,社会自由由法律提供保障。
社会自由使人成为国家的主人,却远未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3〕卢梭把人自己立法而建立的道德律称为良心。他认为良心是一切善行、正义、美德的根本来源,而欲念是一切恶行的根源。人只有与本性里的恶欲相区分,运用理性去认识善,听从良心的指导去行善,才能肩负自己对人类所负的道德责任。从此,人成了自己行为的主人,要为行为后果、价值和影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上帝、教会、僧侣、礼拜不再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决定者“, 真正的心就是神灵的真正的殿堂,”〔4〕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据被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作为道德、信仰权威的宗教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信仰成了个人私有的情感和信念,人因做了国家的主人其行为具有正义性,因做了自己的主人其行为具有道德性,这是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由此可见,道德自由是社会自由的继续深化和完成。
卢梭将自由分为三种,天然自由着意于说明自由是天赋人权,生而有之,不可剥夺。天然的自由作为一面镜子,鉴别出社会现实中种种不平等和道德败坏现象,社会自由的实现实际上是一个克服人性堕落、扬弃社会异化的动态历史过程,道德自由的实现则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自觉化,亦即是人性本身的完善化过程。
卢梭把人分为自然人和社会人,这是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一种,它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的历程相一致。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二种是人的自身相分,即人性内部的区分,它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的历程相一致。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区分,揭示了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天然平等到社会不平等,再到社会平等的辩证历史过程。通过这种区分,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平等地位。人不再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是服从经自己同意的作为外在他律存在的法律,人民做了国家的主人,实现了社会自由和社会解放。人性内部的区分则是第一种区分的深化。通过这种区分,人类从对道德的无意识状态进展到具有高度道德自觉性的社会状态,人们自己立法建立起了道德律,意志自律使得人们对外在的法律的服从有了自觉性。正是这种区分,深化了人对自身的认识,使人做了自己意志的真正主人,实现了道德自由和人类自由的解放。
卢梭在理论上追溯了自然状态,描绘了孤独无依的自然人的生存境遇。自然人独来独往、居无定所,他们的活动多半是用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他们遵循自然法则的两个原理(自爱心和怜悯心) 行事。自爱心促使人自我保存,怜悯心则制约着因自爱而过分自私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自然人没有善恶的分别,也没有道德规范和各种评价标准。“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5〕自然人的行为虽然超越道德,然而他们是天然善良的。自然人没有“你”和“我”的区分,没有语言,尽管生理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他们也感觉不到,不平等现象对他们来说几乎等于零。
卢梭的自由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西方社会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天然自由肯定了人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社会自由阐明了民主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道德自由启迪人们的心灵,教育人们走向完善,卢梭的自由观极大地解放了人民的思想,冲溃了封建王朝“君权神授”、“贵族世袭”的理论基础,揭露了政权和神权相勾结共同压迫人民的罪恶行径。从实践上来说,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很大程度上受到他的思想的引导,《人权法案》和《独立宣言》中闪烁着他的自由思想的光辉。但是,卢梭的自由思想中有许多不成熟和空洞的地方。天然自由纯粹是理论的虚构;社会自由中人民当家作主却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仅指根本宪法而不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权力属民难以保证“, 公意”和“主权”等概念扑朔迷离,成为民主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都可利用的双刃剑;道德自由将道德律建立在良心这种个人情感之上,使道德失去了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良心有可能变为不纯动机替自己开脱责任的借口。这些消极因素是我们必须正视和批判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01
这是卢梭的自由观,原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从哲学角度来看,人生而自由,这是天赋人权,和人生而平等是一样的概念,只是所谓的权利总是要对应同等的义务,否则别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所谓的义务或限制一面,就是所谓的“枷锁”.此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为其一.
其二,生而自由,无疑是一种期望或是一种理想,当理想回归现实,则总会有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即这样的“枷锁”是无疑存在的.我们的目标不是实现“人生而平等”这一实体问题,而是如何控制“枷锁”这一程序问题.诸如在法律上,程序往往比结果更重要,我们更多的时候只能保证程序的公正,而结果的公正往往部分认为,所以我们期待如果能实现更好的“枷锁”,即限制个人张狂的同时不限制人性和道德的自由,如此~
第3个回答  2017-03-29

出处:出自《社会契约论》,原作者:卢梭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第4个回答  2017-12-27
卢梭所有的书不是你所能理解的,因为你还不太了解这个世界,我说的是枷锁之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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