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手续问题

我家开始住在东城区,02年拆迁给的钱回迁不起,我和父母的户口就挂在姥姥姥爷户口本上。然后姥姥房子卖掉了现在户口还在海淀区,我和父母也都没有房子,父母租房在通州区。我以个人申请公租房,居委会让我开户籍地房产证明和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我说我和父母都没房子,居委会让我开卖方合同和租赁合同。可是我自己个人申请公租房为什么还要提供姥姥房子卖了或者父母租房租在哪里?我平时就是住在单位宿舍的。有没有人有同样情况的?卖房合同要是找不到了呢?我怎么证明!房屋管理那里电话打了100个了也打不进去。。。希望大家帮帮我~

你好,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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