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始住在东城区,02年拆迁给的钱回迁不起,我和父母的户口就挂在姥姥姥爷户口本上。然后姥姥房子卖掉了现在户口还在海淀区,我和父母也都没有房子,父母租房在通州区。我以个人申请公租房,居委会让我开户籍地房产证明和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我说我和父母都没房子,居委会让我开卖方合同和租赁合同。可是我自己个人申请公租房为什么还要提供姥姥房子卖了或者父母租房租在哪里?我平时就是住在单位宿舍的。有没有人有同样情况的?卖房合同要是找不到了呢?我怎么证明!房屋管理那里电话打了100个了也打不进去。。。希望大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