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二手房交易的卖方,目前买卖交易的发生的情况如下面所述,我於今年8月6日和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是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房。而我於今年8月底时交屋给买方,买方当时付了30万的头款后,因要等到10月底房产证才5年满期,合约上的尾款交易方式是说:『楼价的馀款15万约定是在买方应在房地产交易所指定完税启直接支付给卖方而买卖须於房地产交易所指定过户日期完成。』
但现在买方一再拖延时间不去办理完税手续,而付尾款的日期又没有时间明确指定。
有请仲介公司致电催促,但买方却一点也不担心和著急。
现在买方又说要改成以按揭付款方式还款或是拖到2013年1月才有钱付尾款。
目前房屋已交给买方,但房产证还是我自己的名字,我该如何处理,能够解除本合约,认定对方违约吗?
因完税日期没有明订,所以买方可以无限期拖延吗?
请有法律知识的大神们帮忙了,感谢
您好,感谢chenq您的回答
情况是这样的,因为当时签约时,买方要求我们只要可以尽快交楼,能付3分之2的头款予我滚。
而目前是房产证还在我的名下,而我最近也需要资金周转的原因,没有办法让他们一直拖延到明年或是用按揭的方式还款,很有可能按揭不下来的话会再衍生出了更多的问题。
所以如果他一直拖延不去履行完税,我可以寄限期通知函给他,然后单方面解除合约吗?
现在他们真的都一直找理由推拖,谢谢
这个就是签合同时的一个漏洞了。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完税过户的期限,所以就算他们无限期推脱,也不能以合同为基准来解除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来说,他们并没有违约,如果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就算你违约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现在想办法到其他地方弄点周转资金,然后跟买方去签按揭合同。!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谢谢您, 另外我想追问一下
现在有和买方电话录音的内容, 了解到买方就是没有资金付尾款
要拖延付款时间, 愿意配合过户及完税但不付尾款
以上即是对话录音内容, 我该如何做呢
私人采集的录音法院不一定认可
建议通过中介传话说你要讲房子抵押 实在没反应就真的将房子抵押 出去 让他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