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转账,一方是个体户可一月免15万元免税的。这样要交税吗?

如题所述

是否交税,要看是否发生纳税义务,与是否公对公转账关系不大。
按照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由销售方或进口方缴纳增值税。
所以,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照全部应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部分,也包括未开具发票部分,与是否公对公转账没有关系的。
不是个体户一个月可免15万元,而是个体户月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15万元,则全额征收增值税。
比如,某个体户3月份应税销售额刚好是15万元,由于没有超过1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该个体户3月份应税销售额是15.1万元,由于超过了15万元标准,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51,000×1%=1510元(假定该个体户增值税征收率是1%)。
是否公对公转账,只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并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与纳税与否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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