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左前方是高层挡光吗?

如题所述

房子左前方是属于高层挡光。

房子被高层挡光影响采光的标准是在大寒日当天日照时间足不足2小时,发现自己的房子即将被后来要建设的楼房遮挡,完全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即预先请求排除该楼房遮挡阳光的危险,请求停止施工。

房子被高层挡可以查看新盖的大楼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该地区的容积率,如果不符合或没有经过审批,可以以上述理由到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规划部门违规审批,居民可以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但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大楼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有关部门一般也不会将建筑拆除。这样,采光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实质上的解决。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同的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另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此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有关采光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

由上述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采光权,公法与私法均作出了规定。从公法的角度讲,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要求上对公民的采光权加以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从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从相邻关系着眼,赋予公民采光权。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政府行政部门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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