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逃逸是要有条件的,要明知,是否明知,要看调查到的事实认定。同样是否认定碰瓷,也要有证据证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同时也要观看、复制相关证据,证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http://www.gov.cn/flfg/2008-08/27/content_10805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