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计入的费用(如广告费)误入开发成本,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整?

如题所述

应如实调整,原错误记帐凭据给予红字冲销,重作正确的记帐凭证,
只要开发项目当期(年)尚有房产库存,应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计入的费用(如广告费)这属于期间费用,不得计入开发成本,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成本是据实直接扣除项目,而期间费用是限定比例进行扣除的。追问

如某房企将2006-2008年的广告费500万、400万元、300万分别误计入当期开发成本,2009年才结转收入、成本,请问2006、2007、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调整。

追答

你单位在2009年才发生销售,则2006-2008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可以在三年结转期限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在税法规定标准内扣除。

追问

开发成本应调减,如2006 借:以前年度调整损益 500万 贷:开发成本 500万 ,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通俗点:管理费用调增500万元,直接调减损益;开发成本应调减500万元,对应的开发计税成本减少500万元,如何调增损益呢)

追答

企业第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含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你企业2009年才有销售是不能进行以前年度调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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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0
额 额 额 不知道追问

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手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