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我走怎么办?

我在一家民企上班已经有3年多了,最近感觉做事很累,周末也经常加班,没有时间停下来,我上周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老板不肯,我觉得这个时候加钱我也不想在这里呆了,想休息一段时间,重新来过!

不要忽视老板留你背后的原因
人都是有感情的生物,在公司做久了,熟悉的同事,舒适的工作氛围等等,会让我们产生归属感,难免会有感情。
但是人跟人之间的相遇讲究缘分,人与公司也是如此。
不管你再怎么稳定舒适,你跟公司都是合作关系,盟友关系,如果你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分开就是必然的事情。
马云曾说:员工要离职,无外乎两个原因:一,钱给得不到位, 二,干得不开心了。
我们都要向上走,此时如果老板以加薪为诱饵让你留下,对你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一定要坚定自己内心的想法。
再来谈谈老板为什么要挽留你:
留你只是暂留,招替补
有时候,老板面对你的突然离职其实是毫无准备的,部门缺人手,留你就是为了招替补。
认为一位运营总监, 能力强, 人也不错。
后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变动大,公司内耗严重,刚好这个时候有猎头向他伸出了橄榄枝
领导得知总监有要走的意思,于是每天变着花样的请他吃饭,雨泪俱下的留他,让他再帮帮公司,还主动提出跟他涨薪30%,给他分股份。
总监抗不出领导的感情和金钱的诱惑,于是推掉了新的机会,帮公司抗住了这阵风雨。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三个月,公司就招来了一位新的运营总监,被领导安排全权接管他的业务。
总监知道自己被坑惨了。
这位领导采用的典型套路就是,先把你留下, 然后在这个期间招替补。
听过一句话:“靠感动维持的感情不长久,工作亦是如此。”
所以未来我们已经下定决心的事情,就不要给其死灰复燃的机会。
意志不坚定的结果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顾及人情,意思一下
这个比较简单理解。
大家一起共事这么久,领导如果不挽留一下,显得自己也太没有人情味,大家都讲究体面,客气一下,很正常。
不要把领导的挽留当真,下定决心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
考虑清楚再离职
一定要重视你的每一份职业,对任何来说,都是一段宝贵的经历。
现在工作不好找,你能保证你辞职了,下一份工作比这份工作更好吗? 你能保证你在这一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下一份工作中不会遇到吗?
真正的优秀的人,无论这份工作自己喜欢还是不喜欢,都会把手头的事儿干得漂漂亮亮。
如果我们无法改变工作态度,无论换多少家公司对我们来说都不可能获得成长。
我们只有先将这一步跨过去,持以坚持、自律、乐观、向上、认真、坚韧的态度和精神来做事,才能弥补工作或是能力上的缺陷。
你没有主动说要离职,领导也不知道你心里在想什么,但是你一旦说出来,请记住,开工没有回头箭,即使你能被留下,也不会再有任何发展。
如果你考虑清楚了,先观望一段时间,然后在工作之外寻找新的职业方向。
再不如意也要留退路
如果已经到了一定要用辞职才能解决问题的阶段,在没有新的方向之前,如果这个时候你有退路,一切都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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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8
如果,有劳动合同,你可以提交辞职报告,提前一周的时间,如果,到了一周老板还没有答复,你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
至于工资老板是不敢不给你的,这样就可以解决了。
如果,真的想休息一段时间,调整一下心态,然后再重新来过,你可以直接请事假休息,最好和老板说一声,我想老板不会不近人情的。
第2个回答  2021-08-08
如果你想辞职的情况下,你得有正当的理由,你和老板说清楚,让他觉得你是非辞职不可的,但是如果老板不愿意走,那说明就是珍惜你这个人才,所以你应该和老板说。你情况以后,你也可以和他提条件,比如加工资,或者是改画职位。
第3个回答  2021-08-08
如果你确实不想干了,想辞职,老板不让走,可以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只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期满后可以直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不让走也是不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21-08-09
如果你真想辞职,那么,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老板递交辞职信,等到一个月期满,你就可以离开了。
辞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
如果你真心想辞职,那么,任何人都拦不住你、也无权阻止你辞职。
劳动者想辞职,只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到期即可辞职走人。
所以,你想辞职,老板却不让你走这个情况中,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你只要依法履行了辞职的相关手续,就可以成功辞职离开。老板纵有千般不愿意,也无权阻止你离开。
记住一点:离开之前,要把工资结清,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