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后20万那么税前是283823.53元。设劳务报酬税前收入为x,按照此公式倒推回去得到:80%x*40%-7000=x-200000,可以得出税前金额为283823.53元。
2,2019年1月1日起新
个税法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
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依照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拓展资料:
一、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
1、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适用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2、预扣预缴/
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3、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