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流程

我在现在的公司上班,想跳槽到另一个公司,但是因为我在这个公司的任务不是很多,所以我给下家公司承诺的到岗时间是2-3周左右,之前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离职时间(劳动合同里),但是从小道消息听说公司要让我做一个月的工作交接之后走。我想问下这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如果要强制离职,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公司非不让走,能否使用法律的手段离职。时间大概多久。对自己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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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6

合同法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如果强制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可能会依照合同法起诉你。最小的损失也至少是一部分的工资。

离职申流程如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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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一、离职程序

(一)离职形式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因此,我们建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在这里,应特别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

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二)交接手续:

离职申请经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后,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按交接清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手续,交由人事部门核定后出具《离职证明书》。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管理资料、业务资料及其单据等书面及电子文档等)、原领的工卡、工衣、原领的工具、物料、文具、员工手册等,都属于应交接内容,由员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员工或有关部门签收。如发现物品有所损毁或遗失的,应折价赔偿。

(三)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及退宿事宜: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发《离职证明书》送交财务部门据以结算工资。其中,《离职证明书》应交由离职员工本人签收。离职员工在用人单位宿舍住宿的,同时办理退宿手续,在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后当日离开。

二、离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及员工劳资纠纷易发点及避免措施:

(一)是否涉嫌违法解雇:

关于是否涉嫌违法解雇,往往是劳资纠纷实践中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点。违法解雇,涉及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是否应当给付,及给付金额大小,用人单位与员工往往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我们建议,《离职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员工离职时间、离职具体原因等。

因员工涉及严重违纪而被解雇的,用人单位还应保留相关文件,如奖惩规章制度及记录、向工会提交的《解雇通报函》、由工会作出解雇调查并出具的《解雇调查函》(上面应有工会加注的是否同意解雇的意见)、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奖惩公告》、《员工奖惩通知》等,以便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有迹可循。

(二)工资结算: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没有提前30日申请离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应扣押员工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

若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没有提前30日申请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则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应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另外,很多用人单位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这样也容易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

(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用人单位都应切实保障离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应推脱己方义务,否则,容易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竞业禁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掌握其重要机密资讯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和违约责任约定的,可与离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当约定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禁止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员工无效。

扩展资料

事前准备

不管你是被炒掉的,还是自己决定辞职,离职的时候都会很伤心的。你可能不记得做正确的事情,但以下是五件是你应该避免发生的。

1、即使你认为他们该骂,也不要责骂你的上司和同事。

离职的时候,你的情绪可能会高涨,特别是当你不欢而散时。你可能想冲动地告诉你的上司和同事你对他们的想法。即使他们真的活该被你骂,也不要这样做。你永远不知道在路上会遇到谁,也不知道有一天你会和谁共事。与其责骂你的同事,还不如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和同事留下最后一个好印象。

2、不要破坏公司财务或偷东西。

你可能觉得自己被上司误解了,自己很生气。然而,故意破坏和偷窃是犯罪行为。你的行动不仅会破坏自己的名誉,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3、不要忘记要介绍信。

如果你离职是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这条建议听起来非常奇怪。然而,你要在简历中写进这次工作经验,所以要确保自己能从这份工作中得到一个好的介绍信,或者至少是一封中肯的介绍信。如果你是因为一些可怕的攻击而被炒掉,这条建议就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你的离职不是因为这么严重的事情的话,你就可以向你的上司要一封介绍信,即使起这封介绍信起不到预想的作用。

4、不要向接替你工作的人说上司或者同事的坏话。

首先,这样做看起来你只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你从中得不到任何东西。其次,你的接任者自己会搞清楚这些事情。最后,这可能会对你自己不利,因为你的同事可能会和你有完全不同的经历。

这样做出丑的人只会是你自己。你的潜在雇主可能会猜测是什么样的原因促使你和前任上司的关系这么恶劣,并怀疑这全是你的错。

5、不能毫无准备就离职。

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所以不能毫无准备说离职就马上离职了。虽然当时你情感上得到满足了,但是如果你之前没有做过相关准备的话,那你接下来的生活一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的。再说,离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是发泄情绪的途径,离职是为了调整职业发展方向,为了以后更好的职场晋升。

对于准备离职人员来说,最好在决定离职之前确定好下一份工作,你可以在离职之前先确定好下一份工作,然后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这样也十分有效的规避了离职风险。

参考资料:中国人资和社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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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

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因此,我们建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

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在这里,应特别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

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

,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

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二)交接手续:

离职申请经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后,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按交接清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手续,交由人事部门核定后出具《离职证明书》。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管理资料、业务资料及其单据等书面及电子文档等)、原领的工卡、工衣、原领的工具、物料、文具、员工

手册等,都属于应交接内容,由员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员工或有关部门签收。如发现物品有所损毁或遗失的,应折价赔偿。

(三)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及退宿事宜: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发《离职证明书》送交财务部门据以结算工资。其中,《离职证明书》应交由离职员工本人签收。

离职员工在用人单位宿舍住宿的,同时办理退宿手续,在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后当日离开。

二、离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及员工劳资纠纷易发点及避免措施:

(一)是否涉嫌违法解雇:

关于是否涉嫌违法解雇,往往是劳资纠纷实践中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点。违法解雇,涉及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是否应当给付,及给付金额大小,用人单位与员工往往各执一词,僵持

不下。我们建议,《离职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员工离职时间、离职具体原因等。因员工涉及严重违纪而被解雇的,用人单位还应保留相关文件,如奖惩规章制度及记录、向工会

提交的《解雇通报函》、由工会作出解雇调查并出具的《解雇调查函》(上面应有工会加注的是否同意解雇的意见)、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奖惩公告

》、《员工奖惩通知》等,以便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有迹可循。

(二)工资结算: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没有提前30日申请离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应扣押员工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没有提前30日申请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则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

则,应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另外,很多用人单位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这样也容易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

(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

用人单位都应切实保障离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应推脱己方义务,否则,容易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竞业禁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掌握其重要机密资讯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和违约责任约定的,可与离

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当约定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后,竞业禁止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

超过二年。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员工无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因为各单位或公司都有各自不同规定,如果需要辞职的话,最好找所在部门的领导或人事部门咨询......
当然最好写份辞职报告
如:
辞职报吿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本人来本公司的时间也不短了,以前在公司和你们的关怀下,使我也学到了很多曾经不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工作方面也能勉强胜任....
但由于近来身体方面的原因,思想压力大,并睡不好觉,工作上老是走神,我怕继续下去身体垮了不说,影响了工作才是大事; 所以想辞职休息一段时间或换个环境调整一下自己;
请您们同意批准,并请把相关手续和费用结算给我....
特此谢谢您们!我离开了也会想念您们的!
辞职人*** *年*月*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