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家公司的商业往来,直接开票还是间接开票如何选择,是否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A、B、C三家公司 B公司向A公司采购材料,然后B公司制造出产品出售给C公司。
  第一种开票方式A公司开给B公司70W材料发票 B公司加工费是30W,最终开给C公司100W产品发票。
  第二种开票方式A公司直接开70W材料发票给C公司,B公司再开给C公司30W加工发票,最终C公司也是收到100W的发票。
  对于B公司来说以上两种开票方式的优缺点是什么?方法二能减少税负吗?
能用实际数字来详解的话就更好了,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14-09-07
对于B公司来说,第一种方法,是按部就班,据实开票做经营。

第二种方法,A没有开票给B,而是直接开给C,A有虚开发票风险。
B 少开了70万发票给C,只减少了应缴的70万*万分之三是210元印花税和地方基金(各地方按销售收入收的各种名目的基金)。
增值税并没有减少,还是30万的加工费应纳的增值税。
原先第一种方法,虽然B 开的是100万的发票,但有70万材料发票抵扣,等于还是纳的30万加工费的增值税。就增值税而言,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纳税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