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欧洲公司A,在中国没有设立公司,和另外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公司B发生业务往来,那么A公司是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吗?是不是该由B公司来代缴?那比例是多少?还有,A公司只能向B公司出具国外的发票,而无法出具增值税票,B公司拿了这种发票能进行抵扣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