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农合二次报销,是怎样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或者到哪个部门可以咨询到详情?

如题所述

沈阳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 时间:2011-12-16

沈阳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也惠及今年的住院者 明年3月起可获补偿
如果你今年住过院,且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那么你将能获得“二次报销”。
昨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新政策,沈阳市300多万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再次提高。
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视自付金额不同,补充医保补偿比例从40%~70%不等,并按照补偿比例分段进行核算。
2011年1月至今,沈阳市可享受补充医保待遇的共涉及57万人次,涉及21万人左右。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2012年1~2月为信息采集、补偿计算阶段,3月开始分期分批进行补偿。
沈阳是全国率先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
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单位咨询电话:88614973,8861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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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充医保不用再额外缴费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均可以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
享受基本医保的同时享受补充医保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也就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医保补偿范围是哪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住院、急诊留观转住院或急诊抢救死亡、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和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住院等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
大额自付不在补充报销范围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偿比例40%~70%不等
自付金额(不含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2011年补充医保有3种补偿方式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商业保险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举例说明
住院花费
60000
4642
2112.6
第一次报销
以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退休职工为例,普通住院治疗发生的总费用为60000元(甲类药品10000元;乙类药品20000元;体内置放材料30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1%。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共计43400元,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10000元;
2.乙类药品20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20000元×(1-8%)〕,也就是20000×92%=18400;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15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1%,也就是(43400元-1200元)×11%=4642元。
第二次报销
由于参保人员此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超过600元以上,且超过了3000元,按70%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因此,按照补偿比例分段进行核算,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金额为2529.40元。

可以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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