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农资销售商被供货商欺骗卖假化肥该怎么办?

家里常年在本地从事农资化肥和农药的销售。之前一直销售一个品牌的化肥(有5.6年)。都正常,没想到今年提供化肥的人提供给我们的化肥是假的,大概100多吨。30多W。播种后接到农民发现不对,我们主动请了专业部门做测试。结果含量太低。报案处理了。现在已经开始抓该人。(今天发生的事情, 还没有进展) 目前就是想咨询下。
1. 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情况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2.另外关于赔偿。是全部由假化肥提供人承担。还是怎么样的一个分配。
3. 假如。该人没有抓到。或者抓到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我们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家里可以说全部资产都放到里边,现在发生这么大的变故。 压力都很大。真怕从此这个家就起不来了。想现在先从法律角度着手应对。。真心感谢提供解答的律师。

  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你不知情,只需要承担赔偿农民的损失责任即可,承当责任后你可以找生产者或者给你提供化肥的人追偿。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二、如果你知情:
  轻者属于消费欺诈,化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需要双倍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重者属于犯罪,需要定罪坐牢,依据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关于赔偿问题,还是按照第一点,无论谁都责任,农民找到你,你必须要先承担责任,如果不属于你的责任,而属于生产者或者提供给你化肥的人都责任的,你可以找他们追偿。如果你有过错,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第四、是的,农民找到你,你必须先承担责任,买假化肥,这个三农时期,性质是严重的,你必须积极赔偿,万一给你搞个知情,就责任大了,这种只能依法以财消灾。

  第五、应对方式就是不知情,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抓到提供假化肥的人,弄清事实真相,然后你赔偿责任,起诉他们,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损失就是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23
1、农资销售商从供货商处进货,两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假化肥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供货商销售假化肥给农资经销商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因此,农资销售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供货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供货商销售假化肥给农资经销商的行为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违反行为,农资经销商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请求工商部门查处供货商的违反行为,让其承担行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12-05
1、若你方属于不知情的情况下,则销售该假化肥,在主观上不构成故意。不属于故意、明知的行为,属于过失。过失是不构成刑法上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五十六条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甚至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48条和五十八条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侵权损害责任)。《产品质量法》43、44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这个就看销售者有没有错了,若没有,且能明确指出供货商或者生产商,则有供货商或者生产商承担。依据《产品质量法》43、44条。当然受害人可以要求销售者先赔偿,然后销售者再像供货商或者生产商追偿。
3、不需要。其实你们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就看你们是不是明知是假药而卖,或者是一开始不知道,后面知道了还卖。
第3个回答  2018-12-04
您好,根据您所阐述的事实情况可以得知:首先您在过程中并不知道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该产次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其次,该质量问题化肥提供者尚未出现。最后,农民以及您的合法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综上,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尽到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可能存在过错导致;
2.虽然依据目前所知事实看来,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农民销售。但因该质量有问题的化肥提供者尚未到案,如果农民向您请求损害赔偿,您应先行赔付,再向提供方追偿;
3.如果该项情形出现,您应当要承担先行责任,该化肥提供者如果不是最终生产商,可进一步向化肥生产商追偿。
第4个回答  2018-11-30
你好,你有赔偿购买过你的产品的义务,如果能抓到你的上家更好,你可以向上家索赔。
如果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选出售了伪劣假冒商品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你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责任,你有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并且你可以就你的赔偿数额向你进货的供货商追偿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