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的工资算法是这样的,大虾们帮忙评评。10号是发工资日,2012年2月20号入职,4月10号发第一次工资

公司试用期的工资算法是这样的,大虾们帮忙评评。10号是发工资日,2012年2月20号入职,4月10号发第一次工资(从入职到3月底的工资),具体算法是:(总工资/22)*31=所得工资,解释下,22是由21.75四舍五入得来的,31是总的上班天数(注:该公司双休,员工中间没有请假)。请专业人士帮忙评评,这种算法合不合理。

个人认为拖欠工资的说法不是很成立,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制度,隔一个月发也一样。
问题出在计算方法上,如果按这个公式设算的话,公司实际是没按劳动法规定,将员工节假日上班应得二倍或三倍工资进行发放。

同时,月薪总额应该是21.75天的。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是2000一个月,那应该是21.75天就发2000。追问

按你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满勤,就不应该少钱,对不对?

追答

只要够一周五天,就不应该少钱,多上就应该给双倍或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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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9
压了你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你那个公式是什么意思?总工资是什么?合同签订的工资?追问

总工资指的是应聘时候双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月薪。
公式是公司领导的计薪公式,对此员工都有看法,第一次发工资,没发现这样的计薪方式存在问题。
第二次发工资的时候,也就是5月10号发4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发现了其中的问题,4月份有清明节和劳动节的国家法定假日,工资是这样算的:(约定的月薪/22)*19=所得工资,比如约定月薪是2000,按这样的算法得出的是1700多,少了200多,不知道法律管不管这样的事。

第2个回答  2012-05-19
不能四舍五入,应该按照21.75天计算。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追问

如果员工寻求法律途径,有法可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