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季度到账一次,15号前办理,当月到账。15号后办理次月到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
1、每个季度到账一次,15号前办理,当月到账。15号后办理次月到账。
2、填表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银行卡必须是上海的储蓄卡,开户行要提前查好,表格上要填的,填错了不能顺利到账。
第二,房租金额填写时尽量大于2000,这个不会查的,假如你账户余额充足的话,再说一句金额填写大于2000,别傻乎乎填少了。
第三,假如是已婚,结婚证必须带,假如配偶不能到场,就先把表格上的名字让对方签好先,表格公积金网站上有,可以下载。
扩展资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第四章 提取频次及额度
第二十三条 (六)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2、第六章 提取受理及审核
第三十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