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开发商去办理或请开发商出具发票证明。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由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办理,不需要购房人在提供其他资料。因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购房人与房屋开发商已经完成所有购房手续,开发商手中也已经有购房人的资料。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购房人可以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购房发票丢失,但确实需要购房人出具购房发票情况下,购房人可以到开票方请求提供发票复印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