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初中女同学小蝶因男方阿强悔婚向她索回婚房和彩礼金十来万,但是小蝶家境贫寒(大家可以通过她公开发表的文章《卖菜的日子》、《他》、《爱,在求学路上》等了解她家境),怎样才能帮助小蝶保住这婚房和彩礼金十来万呢?毕竟这对她们家来说,可是天文数字啊,她弟弟结婚连房子都不能装修,她好不容易得到那套婚房(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自身已经有一套,为了能享受首套房待遇,所以暂时不结婚就用小蝶一个人的名字)。巧合的是男方阿强起诉到扶绥县法院,而我们的小蝶同学就在扶绥县法院当法官,我认为以下四点理由他就输定了:1、他手上没有证据。2、小蝶不会承认。3、双方已同居一年。4、扶绥法院又是她的地盘。但是阿强态度很坚决,连小蝶的父母一起告,听说给小蝶买房的钱是用原本给他妈妈买养老金的钱,两人分手后,他妈妈就打电话来要钱要房,小蝶立场比较坚定,毕竟她陪睡阿强一年啊,她要陪睡费,是啊我们女人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计算?以后还怎么嫁人啊?特别是在我们农村,不被口水淹死才怪呢。我想问问法律是否支持陪睡费?请求大家献计献策,为维护我们女性的尊严和权益。谢谢大家。
其实,我们都觉得阿强人不错的,有才华,又孝敬父母(带小蝶的父亲看病,每次回去探亲都买很多补品和药品),大方(比她前前男友好多了,那个家伙为了给小蝶找工作花了5000元给他亲戚,没帮小蝶搞成公务员,后来他亲戚退了2000给他,小蝶和他分手后还追要小蝶3000,是阿强帮她还的),也经常接送小蝶上下班(南宁市-扶绥县城哦,不是市区接送哦),我们姐妹都羡慕死了,老催要喝他们的喜酒。但婚期是推了很多次,也闹过很多次分手,最后真分成了。据说是阿强找了个离婚的还带孩子的又胖又丑的女人,我不得不佩服阿强的勇气,放着一个年轻美貌未婚的不要,而且还投资了那么多,又是钱又是房的。阿强已经将小蝶和她在一起的时间的银行流水帐打印出来,显示从和阿强在一起到分手前,有20多万的进账,与阿强认识之前和分手之后几乎没有什么收入,而且阿强还拿出来份是小蝶亲手写的阿强部分收入明细也是20来万,小蝶也亲口告诉别人阿强的钱存入她自己的账户,阿强手上有小蝶与他人的电话录音,小蝶也承认了房子是阿强出钱买的,阿强送给她父母彩礼金后马上就转手给了他弟弟的老婆家,这份录音是不是对小蝶非常不利啊?这份录音能算是证据吗?法官会采信吗?
我同学小蝶就是扶绥法院的法官,对方又起诉到该院,这样的案子是不是小蝶需要回避啊?需要出庭吗?阿强起诉她父母有无法律根据啊?难道就是因为她父母收了那两万元的彩礼金及其他礼品?如果这样的话,那她弟弟结婚收取阿强的红包是不是也要被起诉呢?
追答中国在2002年就开始执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这都不懂还能当上法官?
有无法律依据看他有没有实在的证据,有的话就是赖钱不还。
礼金这事根本不可能有签名的收据,最多就是银行的转账单。对脸皮够厚的,这是可以抵赖的东西。
除非有些人家办得热闹,有录影,刚好又录到这些部分,不然有个鬼证据。
爱起诉谁谁谁,随便他。没证据的话,不是嘴炮,就是浪费时间精力。
法询刘明珠 | 四级
法律规定,有领结婚证,彩礼需要退还。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再者也是自愿的。
婚房房产证上是小蝶的名字,所有者是小蝶,但是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出资的,可以要回。女性朋友谨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这女的拜金是明摆着的。
但只要对比前后帐目也能当证据是阿强的钱的话,就跟南京老太太那事一样,法治没救了。
据我了解,小蝶当时找不到工作就去当阿强的助理,有天晚上加班到9点多,她和阿强说太晚了,回不了宿舍,想去阿强那借宿。当晚他们就那个了。阿强是离婚的,小蝶也谈过几次恋爱,也与其它男人同居过,发生这个事情也很正常。究其愿意,小蝶无钱交下个月140元的房租。两天后,他们就同居了。小蝶从此过上有车有房的好日子,衣食无忧,她手写下经手阿强的半年部分收入就有20万之多,别人说这是小蝶的阴谋,大家说小蝶是这样的人吗?
如果这位仁兄说的是对的,那按照规定,小蝶的做法好像不太对哦。但是她是法律人,怎么会这点基本常识都不懂,我不太相信。如果她明明知道,那她岂不是知法犯法?呵呵。。。会不会罪加一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