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能否向女方索回婚房和彩礼金?

我一初中女同学小蝶因男方阿强悔婚向她索回婚房和彩礼金十来万,但是小蝶家境贫寒(大家可以通过她公开发表的文章《卖菜的日子》、《他》、《爱,在求学路上》等了解她家境),怎样才能帮助小蝶保住这婚房和彩礼金十来万呢?毕竟这对她们家来说,可是天文数字啊,她弟弟结婚连房子都不能装修,她好不容易得到那套婚房(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自身已经有一套,为了能享受首套房待遇,所以暂时不结婚就用小蝶一个人的名字)。巧合的是男方阿强起诉到扶绥县法院,而我们的小蝶同学就在扶绥县法院当法官,我认为以下四点理由他就输定了:1、他手上没有证据。2、小蝶不会承认。3、双方已同居一年。4、扶绥法院又是她的地盘。但是阿强态度很坚决,连小蝶的父母一起告,听说给小蝶买房的钱是用原本给他妈妈买养老金的钱,两人分手后,他妈妈就打电话来要钱要房,小蝶立场比较坚定,毕竟她陪睡阿强一年啊,她要陪睡费,是啊我们女人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计算?以后还怎么嫁人啊?特别是在我们农村,不被口水淹死才怪呢。我想问问法律是否支持陪睡费?请求大家献计献策,为维护我们女性的尊严和权益。谢谢大家。
其实,我们都觉得阿强人不错的,有才华,又孝敬父母(带小蝶的父亲看病,每次回去探亲都买很多补品和药品),大方(比她前前男友好多了,那个家伙为了给小蝶找工作花了5000元给他亲戚,没帮小蝶搞成公务员,后来他亲戚退了2000给他,小蝶和他分手后还追要小蝶3000,是阿强帮她还的),也经常接送小蝶上下班(南宁市-扶绥县城哦,不是市区接送哦),我们姐妹都羡慕死了,老催要喝他们的喜酒。但婚期是推了很多次,也闹过很多次分手,最后真分成了。据说是阿强找了个离婚的还带孩子的又胖又丑的女人,我不得不佩服阿强的勇气,放着一个年轻美貌未婚的不要,而且还投资了那么多,又是钱又是房的。阿强已经将小蝶和她在一起的时间的银行流水帐打印出来,显示从和阿强在一起到分手前,有20多万的进账,与阿强认识之前和分手之后几乎没有什么收入,而且阿强还拿出来份是小蝶亲手写的阿强部分收入明细也是20来万,小蝶也亲口告诉别人阿强的钱存入她自己的账户,阿强手上有小蝶与他人的电话录音,小蝶也承认了房子是阿强出钱买的,阿强送给她父母彩礼金后马上就转手给了他弟弟的老婆家,这份录音是不是对小蝶非常不利啊?这份录音能算是证据吗?法官会采信吗?

LZ太科幻,收了就是收了,没收就是没收,女方如果收了,会坦白吗?上面很多回答也很情感化,什么缺乏诚信,什么要脸问题,甚至心理咨询,法律判决根据最主要决定性影响因素:证据来决定,抵赖抵的好,也就是说:男方证据不足,或者骂的有理有据:男方证据充足,那么你认为法庭会怎么判决。事情到了这一步,走其他路已经是不可能,只能是法律程序。(就目前来看男方证据较充足,录音,银行记录,收据,但是能拿回多少来,不得而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上面已经有人做了解释,并且我也不是什么权威法律顾问,究竟之后会怎么判决,还是让司法机构出面吧。这个案例将会成为典型,甚至有可能导致增加或者修改法律。

其次,我想既然大家都在谈感想,那么我也想说几句:女方村里人如果正确的帮理不帮人,他何错之有?帮着外人?这种话不是台面上的话,太情绪化。如果他激动你也激动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发出来是泄愤的?根据我对这个事情的了解,两方都不干净,所以他们会尽力的掩盖部分真相,LZ所想的白黑论也是不切实际的。
女方其实很悲惨,生活十分痛苦,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生活中处处是例子;其实女方做到了法官,完全没有必要死咬着这些钱不放,法官难道还过不上小康生活吗?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反而现在事情这样,她以后该怎么办?越来越把自己往绝路上逼,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我认为1是穷怕了,看见利益就无法放手2是对于男方和自己的憎恨(她当初并不想做个这样的人,但是痛苦使其化为魔鬼,我比较相信一种理论,是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尤其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犯罪者和受害者。当受害者遭遇比较巨大的犯罪冲击和压力之后,自身的心态也会变得极其扭曲,继而成为犯罪者。当然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到刑事案件的地步,但是道理是共通的,以女方为例,她的经历压迫着她,痛苦折磨着她,到达了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继而改变了她。也许,双方不过是两个偏体凌伤手握尖刀对捅的人)

楼主一开始就让“大家献计献策,为维护我们女性的尊严和权益。谢谢大家。”但是最后下面的回答几乎完全一边倒,倒也能够看出某些趋势,楼主也请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法律事实进行陈述,而不是这样的主观,反而让大家反感甚至愤怒。不过,我还是给楼主一个建议:有时候,一个案件的知名度,是可以影响最后的判决的,有很多案件,因社会影响较大,导致重判的不少见,如果你想帮你的朋友,除了我上面说的,还应该不要把事情闹大,现在满城风雨。

最后我想说一句:喜迎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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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3
首先,法律上,中国对订婚没有法律承认,订婚房、彩礼金什么的更没有。
其次,这些说白了就是要脸还是要钱的事。

睡了一年,是监禁、强奸的?不可能,女的还上班呢;所以这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怪不了男方。
悔婚了,多数男方家庭都会要求退回彩礼金;女方家庭多数也会退回部分或全部。
女方有志气、要脸的话,东西会退回去;要钱的话,就赖着吧。
反正除非有特别实在的证据,不然男方是不可能从法院要回去的。

你不扯上女性的尊严的话,还好听点。
要陪睡费、要占据彩礼金,还扯尊严,整就一个讽刺。追问

我同学小蝶就是扶绥法院的法官,对方又起诉到该院,这样的案子是不是小蝶需要回避啊?需要出庭吗?阿强起诉她父母有无法律根据啊?难道就是因为她父母收了那两万元的彩礼金及其他礼品?如果这样的话,那她弟弟结婚收取阿强的红包是不是也要被起诉呢?

追答

中国在2002年就开始执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这都不懂还能当上法官?

有无法律依据看他有没有实在的证据,有的话就是赖钱不还。
礼金这事根本不可能有签名的收据,最多就是银行的转账单。对脸皮够厚的,这是可以抵赖的东西。
除非有些人家办得热闹,有录影,刚好又录到这些部分,不然有个鬼证据。
爱起诉谁谁谁,随便他。没证据的话,不是嘴炮,就是浪费时间精力。

追问

法询刘明珠 | 四级
法律规定,有领结婚证,彩礼需要退还。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再者也是自愿的。
婚房房产证上是小蝶的名字,所有者是小蝶,但是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出资的,可以要回。女性朋友谨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追答

这女的拜金是明摆着的。
但只要对比前后帐目也能当证据是阿强的钱的话,就跟南京老太太那事一样,法治没救了。

追问

据我了解,小蝶当时找不到工作就去当阿强的助理,有天晚上加班到9点多,她和阿强说太晚了,回不了宿舍,想去阿强那借宿。当晚他们就那个了。阿强是离婚的,小蝶也谈过几次恋爱,也与其它男人同居过,发生这个事情也很正常。究其愿意,小蝶无钱交下个月140元的房租。两天后,他们就同居了。小蝶从此过上有车有房的好日子,衣食无忧,她手写下经手阿强的半年部分收入就有20万之多,别人说这是小蝶的阴谋,大家说小蝶是这样的人吗?

第2个回答  2012-05-27
这个女人就有点过分了,阿强为什么宁愿要个离婚的还带孩子的又胖又丑的女人,而不要她这个“年轻美貌未婚的”的女人,况且阿强还在小蝶身上还投资了那么多,又是钱又是房的呢?究其原因,阿强应该清楚小蝶并不是最适合自己的人。阿强应该看重的是人品吧。否则换一般人都不会做出这样选择的。大家都看见了,分手了,哪怕就是阿强的妈妈妈妈写信,哭着打电话来问自己和儿子的血汗钱,小蝶都无动于衷。由此可以看出小蝶是多么的拜金。连起码的做人的道理都不懂,还有什么资格做法官?!真是法院系统的败类!建议扶绥法院或主管法院将其清除法院队伍,以保证整个法院的纯洁!银行流水帐和录音就是很好的证据,为什么两人认识前和认识后小蝶的账目流水就很少金额,录音中也自认阿强的功劳,阿强必胜无疑。太多的案例,都是返还的,不懂这几个小蝶的法官是怎么当上的?我在网上查看了下她的文章,好像是三年考了四次公务员,而且从毕业出来几乎就没有好好工作赚钱过,否则就不会去卖菜。。。。。。可想而知,一个毕业几年连工作都找不着的人,能力也不会强到哪去的。
呵呵。。。。路过,顺便为为阿强的选择鼓掌!!!!!阿强,加油,我们哥几个支持你噢!
第3个回答  2012-07-05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人民法院对于返还彩礼的诉求是予以支持的。但是法律对彩礼的界定是有条件的,并非婚前男方给付的钱财就一律认定是“彩礼”,需根据当地的习俗来认定,通常,男方给女方家送彩礼,会有媒人作保或同男方家长亲自上门提亲。从您的陈述来看,男方给女方的钱物是否属彩礼有待进一步确认;另外女方家境贫苦与男方有关婚房归其所有的主张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需要家人支持也一样可以买房,关健是她买房的款项从何而来,男方需举证购房款是其交付的且不是他对女方的赠与;另外,男方想要回其它款项也未必会得到支持,一方面举证很困难,另一方面即使能证明有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
从道德上来看,如果您是如实描述,我认为男方也是有一定问题的,女方跟他相处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说把身心都交给他了,他还是另找他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男人嘛,给女方一些补偿似乎也是应该的,毕竟曾经爱过。总之,男方主动提出分手后,明知女方当即支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向女方追索钱财还累及老人,这种做法不太妥当。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男方这么做会把女方逼到绝路,令双方无法冷静处理问题。追问

如果这位仁兄说的是对的,那按照规定,小蝶的做法好像不太对哦。但是她是法律人,怎么会这点基本常识都不懂,我不太相信。如果她明明知道,那她岂不是知法犯法?呵呵。。。会不会罪加一等啊。

第4个回答  2012-06-09
追问:据我了解,小蝶当时找不到工作就去当阿强的助理,有天晚上加班到9点多,她和阿强说太晚了,回不了宿舍,想去阿强那借宿。当晚他们就那个了。阿强是离婚的,小蝶也谈过几次恋爱,也与其它男人同居过,发生这个事情也很正常。究其愿意,小蝶无钱交下个月140元的房租。两天后,他们就同居了。小蝶从此过上有车有房的好日子,衣食无忧,她手写下经手阿强的半年部分收入就有20万之多,别人说这是小蝶的阴谋,大家说小蝶是这样的人吗?
我只能说小蝶这女人太有心计了,晚上9点多怎么就不能回宿舍了?哪怕是住校,也没有那么早关门的呢,更何况是自己租住的房子。小强也没有脑子,定力实在太差,搞什么女人不行,非得搞这样的心计如此重的女人,他活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上天报应啊,哈哈。。。。。继续看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