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复议结果,是以谁作为被告起诉?

由于宅基地纠纷被对方两个人一起欧打,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县级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向上级(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认为有失法律公正),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被告是县级公安机关还是市级公安机关?

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起诉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起诉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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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4
县级公安机关
第2个回答  2012-05-24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