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属实,就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最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意思是我必须在公司申请辞职还要做一个月
没有其她办法么
关键我八月请假了七月公资都没发八月有二天班九月十三天班还有一个月的工伤钱没拿到
九月份来问工伤钱都批下来了就是公司老总不签字可以举报么有赔偿么
就是问公司时候没录口供
追答很明显就是不想给你这些钱了,举报没有用的,只能打官司
追问明天我在去拿不到我找劳务局去
不行打官司
追答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
追问好的谢谢
追答不客气!
追问我草打电话话问了下监察大队也是吃闲饭的
追答每天去老总办公室吧,就不上班,天天坐他办公室跟他走,反正不违法,等他烦了自然签字了。
追问这办法是不要脸
办法不错明天试试
追答反正是他先不要脸,你是正当维权。打官司很麻烦的,要拖很久!还要请律师,律师一出手就是几千块没有了
不请律师,法院都能把你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追问我去都啥年代了出门快12年第一次遇到
在么
追答今天情况怎么样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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