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农村土地三权 知乎

如题所述

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可以流转给非农户。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可以预见在未来,农地抵押,到底是附加在承包权上还是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到底是补贴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原来承包经营权毫无疑问,都在农户手里,现在分开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经营权可以跟农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预测,抵押的金融属性会附加到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尤其是以后的增量补贴,也会逐渐向经营者倾斜。建议农民朋友把这段话,读上三遍,确保消化。
这当然也是一种夹缝里挤出来的制度创新。因为面临将来农村劳动力急剧下滑的未来,家庭小户经营显然不能持续,但允许土地流转,又与现行的法律冲突。需要调整相关一系列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老百姓也是顾虑重重,农民像是被吓怕了的惊弓之鸟,以为又要有人来惦记他们的土地了,他们从心里排斥土地流转,担心流转之后,土地就是肉包子打狗,再也回不来了。这不是个案,是全国范围内,半数以上老百姓都有的心理和顾虑。
为了解决这个顾虑,同时为了下一步农村产权交易解决权属隐患,全国轰轰烈烈的开展了农村确权的运动。中央下了红头文件,五年之内,全国要全部做完。
——参考资料“聚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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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1
集体所有权。我认为,有两方面重大意义。一是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这是社会制度要求;二是更好地进行用途管制,保护土地,不让土地被滥用或转为非农地。在我国,如果实行私有制,则农村土地用途管制会很难,会出大问题。就像很多城市小区中的私搭乱建,一旦失控,法不责众,后果就不可收拾。另外,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征用,也将变得更为困难。
农户承包权。这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的体现,为农户提供托底性的社会保障。农户承包权,应该永久不变。只要农户没有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被以任何方式剥夺承包权。否则,就会出现土地兼并,出现拉美国家的城市贫民窟和社会动荡问题。有人主张可用承包权做信贷抵押,这是直接破坏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无异于杀鸡取卵。放开了这一点,就等于放开了土地兼并,为城市贫民窟提供人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经营权。这是承包权的价值体现。获得承包权的农户,具有初始经营权。行使这项经营权,可以自己种地,获得经营收入;也可以转让出去,获得地租收入,同时保留承包权,即保留收回经营权的权利。打个比方,就像城里人的产权房,既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给别人住;出租之后,也是保留着收回来自己住的权利。把经营权与承包权拆分开来,更有利于打消农户转出经营权的疑虑,更有利于那些真心想做大做强农业的人,取得更多的经营土地,推动农业现代化。美国和欧盟的大农场,大都也是租地经营的。(金土地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