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如果你们公司是严格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来做的,那每个月的上班时间应该是20.92天,这是国务院规定的,但如果你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和这个不一样,且已经在当地劳动局备案的,那就需要按你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来计算,但不可能是30天或31天,那就是说你更本没有休息时间。如果你真的是工作全月的,那多出来的时间就是算加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27
原来的月工资计算方法是:(365-104-10)/12=20.92 天/月。
新劳动法规定月工资计算方法应该是:(365-104-11)/12=20.83 天/月。
第3个回答 2016-03-09
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天。只要当月的工作日(不管是18天、19天、20天、21天、22天、23天)都出勤了,那么就是满月工资。如果在工作日以外有加班的(不管劳动合同约定是22天制还是26天制),都属于加班,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第4个回答 2007-12-24
按照劳动法应该是每星期五天制,如果没有休息,那么应该付两倍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