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并要带走结婚时带来的家具,合法吗?

结婚两年多了,结婚之前给了女方两万块钱,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拉走家具,我能不能要回当时的彩礼钱?这两年多双方上班的工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但这两年生活基本都是用的我的钱,她的钱都存起来了,万一她把钱取出来交给她的父母,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她也跟我说了,要是不把她父母惹生气我们早好好的了,事情到这步我真不甘心啊!

彩礼钱是要不回来的,因为这在法律上其实也算是种赠与行为。除非对方骗婚!况且人都嫁给你了就不要计较了。关键是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婚后财产。教你一招,把结婚这两年双方的工资明细打出来扣除生活费,把大件财产打个价,可以大致的算出个总数,这样来分割,你也就不会太吃亏。即使她把存款给了父母,你分到的现金少那你可以多得到些固定资产比如家具家电了,汽车了。总之,家庭共同财产是很难分得平平均均的,大致合理就行了,作为爷们,夫妻一场便宜她点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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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4
彩礼钱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自愿送给女方的,你们已经结了婚,当然不能要回。婚后双方的工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存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只能处置属于她的那一半,她不能全部交给她的父母,你能要回属于你的那一半。
第2个回答  2012-05-13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后收入都是共同财产,拉走家具也是不合法的。
用法律,是可以要回来的。建议看看婚姻法。
第3个回答  2012-05-13
看当时谁买的归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第4个回答  2012-05-15
何必在意金钱呢。你不是已经知道了物质女带给婚姻的危害了吗。你还这么计较金钱。说明你没记住教训啊。要的回来又怎样呢,按照法律是平分的。但是你再婚别人怎么看你呢。所以不要这钱你还有个好名声。对下次婚姻有利啊。钱估计肯定要不回来啊。即使打官司,也没多少用,你还要付律师费,还是为你以后的婚姻操心把。

加入是他父母的原因。那你更应该离婚。因为你提的基础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现在他父母也不懂事。那你应该更赶紧的离婚了啊。没听说结婚两年要分手还要彩礼钱的。

你的问题在于你觉得不公平啊,哪有什么公平的事情呢。以后记住这个教训就行了,把人看准了,别再找物质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