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做生意,一方出资不出力,一方出力不出资,如果约定55分成,那么出力方是否应该拿工资?

如果不拿工资,55分成是否合理?如果拿工资,他的工资和公司的其他雇员一样吗?如果一样,那他享受50%股权合理吗?

这要看你做的是什么生意,你的出力是指什么呢?是你负责管理,还是你有自己的客户群,营销渠道?
这相当于股份公司成立时的技术入股。所占比例不宜过高。
我假设一下,如果说对方有钱,没时间管理,那么就相当于,他聘请了一个职业经理来替他管理生意。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你要求合理的薪金不高于10个百分点的分红。这对于你来说应该是合理的。当然也要看你现在的环境,和你们的 生意的大小。如果生意不是很大,这样就可以了,如果生意比较大,你的百分点不宜超过5个。这里我说的你是你只付出时间的合作方式。
如果说对方有钱,没时间,没经验,没技术,没客户,没营销渠道。而你有这些条件,你们就是合作意义上的合伙关系,这相当于,你们共同投资,你以无形财产入股。合作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风险共担。这种情况,你的分红不宜超过20个百分点。你不要觉得委屈,毕竟做生意,出资方承担绝对的财务风险。
我的建议是你应当要求薪金一定的利润分成的合作方式。
拓展资料:
建议将股权分离来算,具体逻辑如下:
1、权由你来做主导,因为你是出钱出力的人,生意的成败在于你,而对于他来说,他只是一个投资的角度,不涉及到具体的经营,所以先明确权由你来抓;
2、股的部分需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分配:
初期:双方需要约定,生意盈利了,只能拿出多少来作为分红,分红部分可以55分,理由如下:
1)利润部分需要划拨一部分进行生意的扩张和生意的储备资金(或风险备用金),保障你们经营的项目是可持续性的;
2)分红部分55分,在于初期来说大家都是相对公平的,第一双方出资对等,你出力了,你也获得了应有的权利,所以建议55分;
如果期间,对方不愿意部分金额作为分红,那么就按照当初约定的退出机制退出,你作为主要的决策者此时一定要果断,要不然会拖累你们项目的运作,看大局避小利;
中期,公司已经初有规模,你的合伙人在公司转型过程中的价值越来越小,如果需要增值或引进外部资金的话,那么你需要联合最初的伙伴站在一条战线,他的股份对于你引进外部资金,且后续的公司控股是很重要的,此时,建议你可以跟他另外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并用这家公司控股之前的公司,把你们两捆绑在一起,当然这种操作有利有弊,看你跟另一个伙伴的关系;
后期,公司面临上市什么的,这个操作你经历了前面,后面就会形成你们自己的一套方法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操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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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2
这属于合伙协议,劳务是出资的一种方式,以劳务出资者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不拿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30
与人合伙做生意,一方出资不出力,一方出力不出资,这无约定无5分成,这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处理不出资或是出资不处理都应该有工资拿,因为都是在一个公司上班,都为公司出力,所以说都得有工资,再说你他只要是不管是出资不出力或出资历不出资,都对公司产生了效益,所以说都得发工资。与人合伙做生意,一方出资不出力,一方出力不出资,这无约定无5分成,这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处理不出资或是出资不处理都应该有工资拿,因为都是在一个公司上班,都为公司出力,所以说都得有工资,再说你他只要是不管是出资不出力或出资历不出资,都对公司产生了效益,所以说都得发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4-18
出力方应该拿工资追问

为什么?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