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协议书赔偿有效吗 ?

我们因某种原因没办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年,有十岁孩 ,因他有外遇三年 ,去年协议分手,他写下赔偿我多少钱的欠条!在一定日期内给我,现在他不愿给,我能要回这些钱吗?这协议欠条有法律效应吗?我该到哪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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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你们之间应属于同居关系,因此你们之间签订的同居协议是有效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2、你们的同居协议对于小孩的抚养以及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为有效约定。
3、至于对方以欠条的名义对于予以赔偿,这个要具体分析,如果仅仅是欠条的形式而言,那么你凭欠条起诉,在法律上可能会得到支持。但如果你的欠条被查明是所谓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那么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4、个人的建议是如果你想对方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建议是写成对方给你的经济帮助金为好,这样法律一般不予干涉,法院会予以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09
1994年开始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而签订的支付费用的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关系双方在协议离婚期达成的调解协议,能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履行用出规定,即不能以此作为要求对方履行的依据。
故你们双方如果不是因为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或有真实的借款事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12-05-09
同居协议无法律支持
但是你们有孩子,他应该承担抚养费
他写的欠条,可以以他应该给予部分(比如花了你多少钱)赔偿,单单是同居分手的话不受法律支持。但同居且有孩子的话已构成事实婚姻,你可以就这部分争取财产的分割。
第4个回答  2012-05-09
你们虽没有办理结婚证 但你们也构成事实婚姻 法律是认可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467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