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如题所述

一、应试(参加考试)要写标准答案

1、有人认为,“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当中”和“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特殊性之中”这两句话都是正确的。

2、考试时要写标准答案,即教材上的观点或老师编写的题库。

二、哲学原理的一般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其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①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②个性与共性密切相关,没有共性就没有个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再次,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

三、笔者的分析和拙见

1、性质和事物是密不可分的。

①性质总是存在于特定事物之中。

②具体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性质。

2、共性和个性通过具体事物相互依存。

①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

②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

因此,“矛盾的普遍性寓于和(存在于)矛盾特殊性之中”和“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这两种说法都是不科学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依存的。

科学的具有逻辑性的说法理应是:

①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具有矛盾特殊性的事物之中;

②具有矛盾特殊性的事物同时表现出矛盾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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