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誉法和全部商誉法要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探析部分商誉确认和全部商誉确认法

万寿义 陈祥有/文

一、商誉的内涵界定
要研究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首先要对这两种商誉确认方法中的“商誉”内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在部分商誉确认法中所说的商誉是指购买企业从被购买企业中买来的商誉,也就是合并商誉。而全部商誉确认法中所说的商誉除了包括购买企业从被购买企业中买来的商誉外,还包括少数股东在被购买企业的商誉(即自创商誉)中拥有的份额。
二、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
部分商誉确认法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交易中将购买方的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的初始计量金额。全部商誉确认法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交易中将控制权取得日被购买企业的整体价值与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额,作为商誉的初始计量金额。
三、全部商誉确认法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通过举例说明商誉由部分商誉确认法改为全部商誉确认法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影响。
四、部分商誉确认法和全部商誉确认法的选择分析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会计环境和经营环境下,部分商誉确认法是更加合理的商誉处理方法,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一观点。
(一)从资产的定义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商誉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未购买的那部分无形资源。
(二)从对被购买企业的无形资源的控制权角度分析。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商誉只应包括归属于购买企业的无形资源。
(三)从合并理念的角度分析。无论是从母公司观的角度还是从主体观的角度分析,均应采用部分商誉确认法确认商誉。
(四)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角度分析。如果采用全部商誉确认法,对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无形资源进行确认和计量,有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其他非合并企业没有对其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如果采用全部商誉确认法还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五)从成本效益原则角度分析。全部商誉确认法是一个成本高但效益未必好的处理方法。
五、总结
虽然学术界不少学者认为全部商誉确认法是一个利大于弊的方法,但笔者认为,在当前的会计环境下,部分商誉确认法与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和自创商誉的有关规定相一致,能够反映对被购买企业无形资源的控制权实质;与现有的合并理念相契合,能够提供更加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一个更加合理的商誉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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