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是派遣工因为与同事打架,被用人单开除

求助:
我是派遣工,与派遣公司签了两年合同,但是到用人单位工作了两个半月后,因为与同事打架,被用人单位开除,没收了我的识别证和住宿证,并且还报了警,后来我和与我打架的同事在派出所调解OK。可是我进不了厂,宿舍也只住了一晚就不让住了,还是保安通知我被开除了,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正式形式的通知。现在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联系我,我打用人单位电话询问工资和离职办理情况,都不能明确回复。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你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你的用工单位是你工作单位,你是同用人单位(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你应先找用工单位,问清是否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如果退回了再找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应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向就业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你可与派遣公司联系如何处理问题。具体做法也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2-05-28
1、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开除通知,这肯定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2、这种“开除”情形是不是违反了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的之间的合同,违反了派遣公司的公司制度且达到“开除”的条件。
3、你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不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开除”你。

补充:如果上述2点条件满足,你无法得到赔偿。追问

3 分钟前 余村林场 十一级
1、由于您的打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3、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您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顺祝好运!

第3个回答  2012-05-28
想回单位 估计没戏了 立即收集资料 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这是正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