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三个月,前段时间经常迟到,合同是今年5月31日到期,到期后6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后我改了没再迟到,所以又续签了合同,但是7月又迟到了三次,公司昨天就说要以7月迟到三次的理由辞退我,但是要我写辞职原因是个人原因自动申请离职,不说是公司辞退我的,但是公司又没有文件规定迟到达到多少次就视为自动离职,只是说迟到两次后要在早会做检讨,请问这样公司有权以这个理由辞退我吗?如果辞退了我是否还有权拿到补偿金?我知道要是自己写辞职是不能拿到补偿金的,所以不愿意写,但是公司威胁说如果不写是自动申请离职就让我以后在这一行都找不到工作。请问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你好
单位不能已此就辞退你,迟到三次不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让你让辞职是自动申请离职,是想不支付你补偿或赔偿,且是自愿,申请劳动仲裁对自己也不利。
建议不要写自愿申请离职的证明,单位要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要求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得到七个月工资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那还想再问下我已经和公司续签合同,是不是代表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重新开始,6月之前就算有迟到的也不算了?他们还能拿我续签之前迟到10次说事吗?
追答不是重新开始,是劳动关系的继续!不能拿前合同期间的事说事,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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