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三楼商铺做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在开始装修一个月后,房东现准备将三楼剩下所有部分都租给一家KTV,且已收定金。因为只有一个电梯,我与KTV只能门挨着门。而早教行业在旁边是KTV的情况下是无法正常营业的。
虽然租房合同里没有写明我旁边不能是KTV,但有写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属甲方违约。”
与甲方沟通无果,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如果到最坏的情况打官司,对我是否有利?
我想已书面形式给甲方发一份若旁边为KTV则我将无法营业的通知,是否有用?又该怎么发给甲方才能留下凭证?
恳请赐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