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怎样规定离婚

我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去民政局办理. 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新婚姻法的法律咨询,婚姻与家庭的相关法律咨询九问律师网。九问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问答,是九问律师网为广大网友提供的特色服务,这里有千名专业律师在线,帮助解决专业的法律咨询、问答、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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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8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2个回答  2014-04-30
听说02年颁布新的婚姻法 所以在02年以后办理离婚的都按新婚姻法执行 还说如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是否另一方不能分得此房产 还是说有个什么结婚8年以后就按夫妻共同财产算来分 还有就是单位为本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离婚时也要拿来平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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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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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4-16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这3样东西属于男方,你还敢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