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在干活,可是到干完活了,在回家的路上那人受伤了,雇主有什么责任?

恩知道了,等我找去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吧,谢谢您的回答谢谢!

如果是暂时性的雇佣关系,在回家路上受伤就不负责任,因为不属于雇佣活动。如果是正式签订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就要负责任。

(这个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暂时雇佣关系也应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也认定工伤。我认为不妥)

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一规定被称为雇主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干活的地方受伤,那就不好说了。因为这种雇佣关系没有工作时间,很难证明工作已经结束。雇主怎么也得负责任。 你得看是怎么受伤的,受的什么伤。如果是干活受伤,雇主就要负全责。如果他自己有过错的话,雇主就减轻或免除责任。

我认为这样的工作结束的途中这样受伤雇主不应当负这么大的责任。即使负责也是负一定的补偿责任,不是全部赔偿。但是毕竟是为你干活回去途中受伤的,你出于道义也应给与一定的补偿。 去探望下给点适当的补偿为好。不过你要是现在不出钱,以后他如果起诉你,法院最轻也会判你承担一定责任的。
以上意见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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