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0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可见,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财产保住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所以,维权是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果您无动于衷,法律意识淡薄,不利用或不会利用法律手段而听之任之的话,您的权益就很难最大化。 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转移房产的问题,我们就以此为例简单进行解释。 1、 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怎样预防财产转移 当离婚降临时,一方往往尽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如何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笔者拟对离婚族提个醒。 一、要注意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离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既把握动向,又可以证明期间置业的出资事实。(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31
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彼此双方财产的共享。但是当两人的婚姻关系破裂,彼此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走法律途径,依据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划分时,而夫妻中的某一方却因一己之私,妄图多占有财产,而采取转移财产,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在离婚财产判决中哪种情况下的财产变更属于违法的呢?
1.在对方未知的情况下私自对财产进行变卖。
2.未经对方许可私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1)冒用对方的名义委托办理售卖房产。
(2)较常见的是被登记产权人的一方为了躲过共有房产的分割,私下会隐瞒对方,偷偷地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名下。
3.与他人串通,伪造莫须有的债务,以此来获得配偶手中原本应得的财产。
4.因赠送的财产难以辨别取证,所以暗中把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赠送给他人来达到获取更多财产的目的。
5.直接带走记在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
当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又应该怎样去处理呢?在还没开始发起申诉或者已经发起了申诉的情况下,如果发觉配偶私底下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变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财产安全的申请。
1.一旦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2天之内做出裁决,同意对财产安全的申请会立即予以执行,若申诉人在此15日之内不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2.被隐瞒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也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3.不提供担保的财产安全申诉都会被驳回。
4.在首次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被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如若另一方不满该裁定有一次申请复议的机会,但在此期间,之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仍会继续执行。
5.如果因为申请的一方自己错误的财产措施申请导致另一方的财产有所损失,申请方应对此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6.对于之前私底下转移出去的房屋,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将隐瞒的一方以及房屋权受让者一共告上法院,申请诉讼让转让房屋这个行为判定为无效,在握有确凿的证据日起2年内行使。
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划分时发现对方有变更共有财产的嫌疑,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让法院对其进行制裁,并且不予以分配或者少分配财产给对方。若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行为,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并在2年内执行。其实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在夫妻双方岗位破裂后,彼此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心中都应该有个衡量,双方对此可以进行冷静的协商,当然安全起见,也要防止对方私底下对财产进行的变更,这样后期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跟争吵,当然必要的时候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否合法
怎么算转移财产?该怎么进行应对?
如何应对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
第4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免费律师咨询免费

一个电话解决您的烦恼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