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后我看就小腿擦伤了一点,出于担心我就说先去前面诊所包扎一下,然后再协商解决。但是他一定要求去大医院,因为我们是过错方,就全按他的要求去了,然后做了好几项检查,从头到脚都查了。当时医生都说没事可以出院,可是她要求输液住院,住了两天就花了五千多,还要求赔偿一万五。 就算我是过错方,可是他这样真的太过分了,该怎么解决合适,他这样算不算讹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