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立案怎样走检察院程序?

县级公安局不立案,当事人不服,有相关手续,必须去县检察院吗,(因为有人做工作极有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当误时间),能直接去市检察院或省检察院控告吗,应该找什么科室,写什么材料,走什么程序,另外,去各级检察院有多长时间内的限制吗?谢谢!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110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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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20
先向上级公安部门提起复议,看看情况在说下一步,(不知道你是什么案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