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2
清苑律例之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记录罪责过时之机构。
明清两代的皇室宗亲触犯国法,刑部衙门一般无权过问,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处置。宗人府一度成为连皇帝也要礼敬三分的超然机构。它既管人丁户籍,也管祭祀礼仪,还包揽教育后勤,俨然一个独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等部门,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明朝
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清朝
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等部门,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宗人府之职掌(有关司法审判部分),大清会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谓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审判在内。清初顺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对于宗室觉罗案件,拥有司法审判权。乾隆以后,宗人府之司法审判权逐渐缩小,需会同户部或刑部审判,故大清会典定曰:『凡宗室觉罗之讼,则(宗人府)会户部、刑部而决之。』乾隆以后,宗人府审理宗室觉罗案件之情形有四种:
1.审理宗室户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会户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2.审理宗室人命斗讼案件:由宗人府会刑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3.审理觉罗户婚田土案件:由户部会宗人府审理。(户部主稿)
4.审理觉罗人命斗讼案件:由刑部会宗人府审理。(刑部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