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我现在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规定每月发放工资的一半作为生活费,剩余钱年底统一发,如果辞职的话工资还是每月发一千,慢慢往完的发,剩的也是年底发,我现在想辞职但是急需钱,大家感觉如果我辞职不结工资的话去劳动局告他们可以拿回工资吗,谢谢大家首先谢谢大家,我在这个公司两年了,没有任何保险,今年才签了一个单方面的临时合同,国家在这个方面还有什么对劳动者的好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