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父母已逝。大姐患精神病多年,有工作单位,已病休在家。现妹妹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照顾姐姐,经商议欲由长兄一人担负大姐监护人。请问在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证明材料。
大姐无配偶,无子女。现欲在兄妹中指定一人为大姐法定唯一监护人,以避免其它方面的干扰。
谢谢!大姐无配偶子女。主要是想避免其它方面干扰,欲在法律上指定一个唯一监护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4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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