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票开错了怎么作废重新开

如题所述

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只能冲红,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冲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电子专票。
电子发票出现冲红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开发票有误所做出的一种更正提醒,一旦发现电子发票冲红后,则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调整账目,否则将会出现发票开具的受阻问题。电子发票的出现也是信息不断更新发展中的一种进步体现,和普通发票一样,它也是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各个商家使用的,发票号码也都采用的是与常规发票相同的编码与防伪技术。一旦出现电子发票冲红后收款与付款方都未入账的情况下,收款方应该先收回冲红作废的发票,随后还需要特别加注“作废”字眼,然后按照正确的更正方式重新开发票。
电子发票如何红冲
1、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开错红字发票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发现,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电子发票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2、电子发票倾向于取代纸质发票。然而,在使用电子发票方面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两次,而无需专用章。这可能会导致双重报销问题。只有核对发票才能核对。
3、假冒技术的威力如此强大,以至于可以用更正的发票退款,因为会计编号保持不变,财务总监必须进行全面审计以确定发票的真实性。在填写电子发票的内容时,我们应仔细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在现代数字化时代,电子发票已经成为了企业和个人之间交易的常见形式。然而,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发票开错了、重复开具或者需要作废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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