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手机超过三天算违法。
1、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没收学生手机超过三天不给予归还时处于犯法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2、如果东西被收了,找教师无法要回,建议找家长来与学校交涉,相信这样学校会归还的。虽然理论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这样的事恐怕还不至于。 如果认为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建议自已或找家长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沟通。
老师没收手机可以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2、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3、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综上所述,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的,但是老师可以在学生上课期间对于学生的手机进行管理,并且在校学生上课期间不能带手机进入教室,这是对于学生的学习有好处的,所以老师没收手机是没有权利的,但有权利在课中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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