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找不到人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报警立案。

当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了。至于是否找不找得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立案,因为那是立案之后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未果,而得出来的结论。

2、刑事立案后,未侦破就会一直存在,警方也会一直进行侦查的。

按规定,只要刑事立案后,一直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无法推进,也无法进行审判,案子就会一直存在,亦可以称之为“积案”。这些案件,警方也会一直侦查下去的,直到案件侦破时为止。

当然了,时间久了,警方有时候可能会有所松懈,被害人最好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时常联系警方了解情况,敦促警方抓紧破案。

3、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

因此,对被害人来说,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即使警方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一直进行追捕的,出来行的终归有日要还。若对此仍有疑问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再根据律师结合实际案情给出的建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_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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