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何时补发

如题所述

过渡性养老金补发时间:
1、11月18日补发的是第一批,范围是2020年底前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且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超过老办法计算的标准,补发的是2021年1月到11月份过渡性养老金新老政策的差额及历年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以下简称新老差额)30%部分。
2、第二批补发安排在11月底,范围是2021年退休的人员,补发的是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至2021年11月的新老差额30%部分。
3、一些特殊群体的人员安排在第三批,年底前补发到位,补发的是2021年全年的新老差额30%部分。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补贴:
1、过渡性补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性补贴和过渡性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过渡补贴是机关事业单位未执行绩效工资时的补贴;
3、过渡性养老金就是指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创建后工作或离休的人员。因为以前工作年限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不够,个人账户不可以充分反映退休后的工作年限,因此给予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赔偿。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职)费和病退人员生活费,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后的补差资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出。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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