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怎么记账

如题所述

1、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

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净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2、关于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转成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对的,至于资产负债表不平的原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给定的信息无法进行判断错误的地方,建议重新梳理一下整体的财务处理。

扩展资料

无法支付款项的税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称其他收入,是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会计上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在税务上,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核销应付款项的凭据,要能证明其“确实无法偿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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