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0-05
同意接收函适用于央企解决两地分居的时候,要求提供的材料之一。
同意接收函即为地区同意接收档案的同意接收证明。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重要材料之一,是指京外方的档案在京有单位接收其人事关系,只有档案在京才能完成落户北京。
常见的适用政策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随调、干部落户随调、随军家属落户、博士后落户等。
大多数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申请者都还需要人才中心配合才能开具同意接收函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北京市人社局来解决的,相对应的,在京方所在单位:市属国企/央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重点企业/北京市的高校/医院等。
2,通过人社部来解决的,相对应的,在京方所在单位:中国XX单位(像航天,核工业系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等。
3,通过中组部来解决的,相对应的,在京方所在单位:中纪委/中央办公厅等中央机关
解决的途径取决于在京方单位的性质,性质不同解决途径则不同,但是档案接收函是解决落户档案进京途径的重要材料。 没有这个函审批是肯定无法进行的
按照政策这些单位每年都可以申报一些单位在职人员的配偶进京。只要单位能安排你申报,基本材料没有问题,一般能通过。